兩個人能走在一起,或多或少除了是緣份外,兩個人都必然有一些信念和價值觀與對方相同,才會走在一起。蜜月期的時候,兩人當然有說不完的話題,有共同的笑聲,恩愛非常。但當兩個人共同生活久了,話題開始變得生活化,對對方認識深了,除了看到對方的優點也能看到缺點,並發覺有一些信念、價值觀和規則與自己原來很不同。如果重疊的部分已經磨損了很多,這些不同往往便成為了引起不和的導火線,矛盾就越來越多。
俗話說“床頭打架,床尾和”。天天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吵架是難免的事。經常吵架的夫妻並不代表他們感情出現了問題,只是在吵架時夫妻之間不要忘了互相尊重。如果在吵架時,一方挖苦另一方,特別講一些難聽的話,使對方得不到尊重,把吵架變成謾罵和諷刺,同樣的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就會變成影響夫妻感情甚至家庭的導火線。在夫妻吵架時,一定要慎用語言,吵架時不要人身攻擊,要知道為什麼吵,吵的是什麼,盡可能清楚明白地講出來,並不要在吵架中貪圖贏或輸。暴風雨過後,依然是晴天。
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度,讓兩個人共同生活。但“共同”是什麼意思?兩個人住在同一間房子裡面就是“共同”嗎?當你在餐廰裡看到兩個人面對面坐著,他們在自言自語,他倆構成了“我們”嗎?相信你會回答說沒有,他們只是共桌。如果你看到他倆有共同的話題,都很投入地說話、聆聽、分享,有共同的笑聲,這才是“我們” ! 兩個人的自言自語,只是“我”加“你” ,並未曾構成一個“我們”出來。
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生活才是兩個人-”我們”共同生活。太太不吃牛肉,先生不打高球,其實這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並不妨礙兩人培養出成功快樂的婚姻。但是,當兩人因為其他事而吵架的時候,太太翻舊賬,投訴先生: “我嫁給你二十年,你都沒有陪我去打一次高哥爾夫球!” ;先生還擊說:“我娶了你二十年,你也沒有陪我吃一次牛肉呀!”
如果想構成真正的“我們”,兩個人都必須準備接受一些本來自己沒有的東西,亦要準備放棄一些自己本來有的東西。如果沒有妥協與犧牲的準備,便是沒有誠意去做一個“我們”出來。兩人或許生活在一起,但不會有足夠的和諧和共同的樂趣去建立良好和長久的婚姻關係。
家庭就是一個小團體,夫妻都在這個團體裡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要忘記兩個人當初為何共同建立“我們”,生氣時想一想兩人開心的事,吵架時注意用詞,不要忽視語言是傷害了愛人最厲害的工具,會嚴重傷害夫妻間的和氣的。